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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遭男友老板直播调侃身材后抑郁 网络侵权引争议

Nov 4, 2026 IDOPRESS

女子遭男友老板直播调侃身材后抑郁 网络侵权引争议!张某前往男朋友的公司大厅等他,没想到这段监控画面当天就出现在该公司老板王某的直播间里。王某在直播中对张某的身材进行调侃,引发网友和认识的人议论。张某随后将王某告上法庭。

2026年3月底,张某到男朋友公司等待时并无不当行为。然而当晚,王某在其抖音直播中公放了张某在公司大厅的监控视频,并对张某身材做出点评,约有30人观看直播,其中有人认识张某及其男朋友。

4月初,张某经医院诊断存在严重抑郁、焦虑症状。她认为王某侵害其名誉权,要求王某道歉并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5177.9元。王某辩称监控来自公共区域,言论仅为普通调侃,不构成侵权,且张某的症状与直播无直接因果关系。

在案件审理过程中,双方对是否构成侵权及赔偿金额存在较大争议。法院承办法官指出,未经他人同意公开放映监控录像并加以不当点评,已超出言论自由的合理边界,可能侵害他人名誉权等人格权益。同时,法官也向张某解释,侵权责任应与过错程度、影响范围相适应,本案直播间观众有限,传播范围较小,赔偿金额应与实际损害相匹配。

最终,双方达成调解协议:王某当庭赔偿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,并在其抖音账号发布道歉视频保留7天,张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。

法官提醒,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。网络主播应对直播内容负有审核和注意义务,未经同意公放他人监控画面并加以调侃,即便未使用脏话,但若客观上引导公众围观和不当评价,仍可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。此外,若监控内容涉及他人私密信息或活动,还可能触及侵犯隐私权。

网络空间为用户提供表达平台的同时,因其传播迅速、范围广泛等特点,容易加剧侵害他人名誉的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。网络参与者均应恪守法律底线与公序良俗,文明上网、理性发声。